简介:教育法学是在教育学和法学两者结合基础上形成的新的交叉学科,在实践上体现了教育作用和法律作用的结合。教育法学作为教育学的一个分支,有着自己特殊的思维方式和思维内容。教育法律思维是法律思维与教育思维的结合,是从教育和法律两个方面对于人的培养发展的特殊思维。本文通过解析教育法学与教育法律思维的产生特点,深入阐释了教育法律思维的性质、基本含义、哲学基础和运用领域以及基本范围和特点,力争为教育法学进一步寻找到适合自己的思维特点和固有范畴,从而更好地推动教育法学及其学科的科学发展。
简介:强化教育法哲学的研究对于教育法学学科建设非常必要。新学科是在原有学科内容的基础上产生的,教育法哲学视阈集合了原有学科内容和方法,形成了新的学科内容和方法。教育法哲学中的哲学导向包括人的发展的无限性、抽象性和目的性;教育法哲学中的法学定位包括人的发展的规范性、有限性、交互性和利益性;教育法哲学中的教育学定位包括人的发展的全面性、阶段性、专门性。教育法哲学应包括哲学的、法学的、教育学的基本概念与范畴。
简介:<正>一、教育法律的法理性质问题的提出截止到2008年,中国经由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通过的专门教育法律已经达到7部。它们是《学位条例》(1980年)、《义务教育法》(1986年颁布实施、2006年修订)、《教师法》(1993年)、《教育法》(1995年)、《职业教育法》(1996年)、《高等
简介:在刚刚结束的中国其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习近平同志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同时也指出:“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
简介:8月25日,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法制办公室主任孙霄兵做客新华网,以“‘辉煌60年’科教事业发展成就”为主题,深入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来我国科教事业发展取得的辉煌成就,并与网友在线交流。以下为孙霄兵同志发言的部分内容摘要。
简介:孙霄兵在《培养社会主义社会的合格公民应当成为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目标》(载《教育研究》2005年第4期)一文中指出:(1)培养社会主义社会的合格公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前提。在党和政府都把追求法治作为重要目标的情况下,教育工作者也要思考如何适应这一要求,如何培养人,如何做好教育工作。在任何社会中,人的素质都是最重要的。
论教育法律思维
教育法哲学论纲
教育法律的法理性质及其法学价值
依法治国背景下的学校法治教育
辉煌60年:我国教育实现“两个跨越”举世瞩目
《培养社会主义社会的合格公民应当成为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