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运用文献资料法、比较与借鉴法,指明“博斯曼法案”对我国职业体育的“土政策”造成了强大冲击,与市场、国际接轨的中国本土版“博斯曼法则”打破了我国职业体育的旧秩序,开启了我国职业运动员自由流动的新纪元。研究发现,在“自由转会时代”,职业俱乐部引入运动员股权激励制度无疑是提高职业运动员积极性、忠诚度与竞技水平的创新尝试;在我国,建构运动员股权激励制度并发挥其在职业体育中的股权激励效应,以期缓解“博斯曼法则”的冲击,并使股权激励制度成为职业俱乐部吸引和留住高水平职业运动员的“金手铐”。
论“博斯曼法则”与我国运动员股权激励制度的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