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破产特别取回权是我国新修订的破产法新增内容之一,从法律上确定了当买受人破产而且没有完全付清价款时,出卖人对在途货物享有取回权。然而当存在善意第三人时,出卖人能否依破产法的规定行使取回权却是值得讨论的问题。善意第三人的出现阻断了出卖人对取回权的行使,因此不能当然的适用破产法关于出卖人特别取回权的规定。
论存在善意第三人时破产特别取回权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