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家征收农地,如何补偿失地者,历来存在两种观点。其中之一可概括为“涨价归私(农)”论。人们逐渐为它找到了“非农开发权补偿”论作为最基本的理论支撑,即原所有者应获得完整的“非农地价格”——土地自然增值全部归失地者所有。其出发点是全面维护失地农民的利益,但是,它根本无视农地转非是由土地位置和政府土地利用规划所决定的,以及农地转非土地增值的根源是社会经济进步。如果完全遵循此论,必然使失地者非正常致富,有失社会公正。
简介:两年半以来,关于农地征收的补偿问题,我已经写过好几篇文章,同几位同行进行过有来有往的探讨;在这一过程中,也阅读了一些其他相关文献,对此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思索。前不久,《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公布,其中指出:国家征收土地,“应当给于合理补偿”;“征收承包期内的土地的,应当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给予合理补偿。”这又促使我对于这一问题再加探索。
我国农地征收应有合理的补偿值
计利应计天下利——我国农地征收合理补偿问题再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