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我国现有的法律解释体制下,法官的适用解释虽然没有得到制度的上的确认,但实际上,法官对法律的解释活动是无可避免的。在罪刑法定原则下,刑法特别强调自身的确定性,即便如此,罪刑法定原则本身并不排斥对刑法的解释。只不过,刑法的解释坚持的是严格解释原则,在存在多种解释可能时,倾向于有利于被告的解释结论。
简介:自从贝卡里亚对死刑的正当性提出质疑以来,死刑即成为近现代刑事政策和刑法理论中最具争论性的问题。针对死刑废止论者的各种论证理由,死刑保留论者也总是能够提出同样多的理由加以反驳,但是在人道主义凯歌被纵情高奏,人性尊严成为人类社会普适价值追求的现代社会,死刑保留论者虽然并不缺少说辞,然而面对死刑废止论的道德优势,死刑保留论似乎难脱强词夺理之嫌。这意味着,要试图证明中国保留死刑的正当性将会比较困难,且需要承担相当大的道德风险。笔者认为,中国选择保留死刑在目前看来有着无可指摘的理由。
简介:从立法论上看,法律是一种语言产品,法律规范的语言表达决定着法律的品质,并进而直接影响法治。刑法由于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在规范的表达上,存在囿于该原则的诸多特殊要求,比如更强调自身的明确性,更注重由语言意义所界定的实体正当性,也更追求体现平等原则的规范的完整性。同时,从增强刑法规范体系的可操作性的角度,刑法规范的表达还应当保持一种平衡协调的关系,为法律适用提供便利。刑法规范表达的这些要求,不仅是构建良好的刑法功能的需要,而且也是对法治原则的一种体现。
刑法解释的观念和方法
作为“中国问题”的死刑
刑法规范的语言表达及其法治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