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加罗法洛在《犯罪学》一书中首次提出自然犯罪。自然犯罪是独立于法律之外的犯罪概念,以对基本道德情感的侵害为实质,无道德异常便无自然犯罪。透过自然犯罪的界定评判应罚事实与真正罪犯,既深刻又片面。其在一定程度上无法满足现代犯罪与刑罚的社会需要,因此对自然犯罪理论在当下的承接与差别作出反思,进而正确理解和适用自然犯罪。
自然犯罪理论剖析——以加罗法洛《犯罪学》为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