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学家们在运用传统的“种加属差”的方式定义公共利益时遭遇了概念的不确定性的强烈冲击,迫使一部分入转向对公共利益的描述而非界定。维特根斯坦的“家族类似”与韦伯的“理想类型”认为概念的形成对对象要一定有所取舍,这种取舍只能采取对核心特征的强调来进行,于是一定的典型便成为人们观察问题的焦点。现代经济法的产生及变迁轨迹无不表明其利益观毋庸置疑的定格在公共利益本位上,将经济法中以经济自由和经济秩序为表征的公共利益观上升为公共利益的典型和理想类型也是方法论上的必然。
公共利益的经济法哲学透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