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法律上因果关系在责任成立阶段具有重要作用,基于法律上因果关系仅在责任范围阶段起作用且易混淆法律的真正意图而否认法律上因果关系价值的观点并不妥当。相当因果关系说、可预见性说和风险标准说对于法律上因果关系的认定虽有一定的启发,但均有瑕疵,修正的风险标准说应是相对妥当的选择。只要损害处于法律欲保护的风险范围内,法律上因果关系即成立。
法律上因果关系的反思与重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