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在司法部门实际中,生产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犯罪通常与侵害知识产权犯罪交错在一起。因为对事情品质等的了解不同,同一事情的真相在不同地区会产生不同的评定结论,有时针对生产制造、销售的定罪量刑,也有对侵害知识产权的惩罚。发生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主要是客观事实的认可、对客观事实的判定、对有关数额的认可、非法活动未销售产品的使用价值、犯罪方式的认可不同。此外,针对售卖假冒产品和侵害知识产权,是评定为单个个人行为,或是评定为多个个人行为,是法律法规市场竞争、想象市场竞争、牵涉犯罪或是吸收犯罪,观点也不同。文章内容将从实际实例下手,剖析假冒伪劣产品销售个人行为中产生的侵害知识产权有关问题,并从案情客观事实、个人行为判定、有关额度评定、犯罪行为主体等领域开展详细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