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 在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目前还不完善,存在非法证据的范围不明确、监督体系不健全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有的司法机关未有效行使职权,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运行程序不规范。完善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需要明确其适用范围,优化司法机关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引入“毒树之果”原则,发挥刑事科学技术的作用。
简介:摘要:未成年人处于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形成和懵懂时期,尤其是处于叛逆期的未成年人心理不成熟,情绪波动大,并且其行为具有极强的模仿性。未成年人实施的轻微犯罪行为大多情况系由于法律意识淡薄、缺乏管教,并且其心理上大多具有拉帮结派式的友谊观、吃喝享乐的幸福观和愚昧无知的法律观。我国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因此针对未成年人一时冲动所触犯的轻微刑事犯罪案件,要综合考虑案件情形、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罪犯改造、成长的方式对其进行惩罚教育。
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之完善
论我国未成年人轻微刑事犯罪及从宽处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