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何为人、何为我”是哲学研究的基本范畴,知觉和意识是“我”的认知基础,皮肤器官等身体自系统性与不可逆性是“我”的“身体发肤”基础,由此诞生了受精神与生理多重驱动的“人”及其需求表达与满足方式的秩序化表达并受彼此平等尊重的“人格”。由于目前人工智能技术具备的所谓“意识”的片段化、编程化、依赖性甚至可能遭遇的算法无限死循环等致命缺陷,机器人至少目前以及相当时期看并不会成为科幻作品中“人的样子”。面对人工智能异军突起的现实,必须清晰看到在基层治理格局中,人依然是主体,人工智能应该被限定在局部功能型定向辅助范畴,各种所谓“机器人侵权”的本质其实是其背后编程与操纵它的人的道德与法律责任,人工智能课题归根结底目前主要还是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