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我国的民法理论中,"法人负有限责任"的说法似乎已被普遍接受。不少民法著作甚至在有关法人制度的章节直接以"法人的有限责任"为标题。根据这些学者的观点,法人有限责任的含义有二:1.法人以其独立的财产对外直接承担责任,其上级机关或成员对法人的债务不负责任;2.如果法人的财产是由其成员以各种形式出资形成的(如股份公司),法人的有限责任就是法人成员仅以其出资财产承担责任。上述观点在理论上值得
法人责任性质辩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