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五尺道”研究——兼对《秦“五尺道”新考》商榷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199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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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把秦“五尺道”释为“路”,证据有一些;反之,释为行政区域“县”,则证据不足。在没有确证之先,似以维持“旧说”作为“路”适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