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4-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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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

陈少波李强叶新良

海军工程大学天津校区陈少波李强叶新良

摘要:随着当前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制度的推行,其对工程建设造价控制的应用也非常显著,本文以招投标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为出发点,对招投标过程中相关的造价控制为重点进行分析,并给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清单计价;招投标;造价控制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投标是目前招标的主要方式,是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根据市场行情和本企业实际情况自主报价,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的工程计价模式。其特点是“量变价不变”。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对工程造价控制和具体工作实施有着深刻的影响,在新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1]约束下做好招投标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工作,应把握好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审查、合理低价中标、确定合同类型以及合理分担风险等重点环节。

本文作者通过对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和精神实质的学习领会,并结合目前招投标工作的特点,对如何做好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进行初步探讨。

一、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的特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招投标过程中,工程量清单由业主或委托造价咨询机构编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根据企业定额、行业定额或其他消耗标准自主报价,招标控制价根据预算定额、市场价格、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费率确定,相对于传统定额加统一计价取费模式招投标,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招投标具有以下特点:(一)工程量清单招标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是招标人依据工程施工图纸、招标文件要求,以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统一的施工项目划分规定,为投标人提供实物工程量项目和技术性措施项目的数量清单;投标人在相关定额或消耗标准指导下,结合工程情况、市场竞争情况和本企业实力,并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自主填报综合单价与合价,并以所报综合单价作为竣工结算计价依据。

(二)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都以实物法编制。一是招标控制价根据预算定额、市场价格、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费率确定,反映社会平均水平,仅作招标控制价用途。由于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是公开的,各参与方都从标底价的束缚中解脱出来,招标单位不再为标底价保密费尽心机,节约了大量人力物力,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不规范行为。二是在新的计价模式下,投标单位对工程量复核后,依据企业自己的施工工艺、施工措施、企业管理水平以及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水平,充分考虑市场风险,自主确定报价。这样有利于发挥企业自主报价的能力及体现其自身的优势和经验,实现政府定价到市场定价的转变。

(三)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审投标报价时不仅注重总价,更注重价格构成,各投标报价工程量相同,价格构成清晰可比,便于进行投标响应性、合理性的评审,各投标人的优势体现在报价中,使报价更趋合理,同时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串标、哄抬标价等不良现象,避免了招标人盲目压价的行为,有利于规范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的行为,从而更加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对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影响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目标有两点;确定合理的合同价和严谨的合同条款,新的计价模式对这两点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一)合同的形成方式使工程造价更接近工程的实际价值。

一是,确定合同价的两个重要因素投标报价和招标控制价都以实物法编制,因此能更好的反映工程造价的性质和特点,更接近市场价值。二是,易于对工程造价进行动态控制,在工程实施的各个阶段都能清晰的确定造价费用,为进度款拨付、设计变更确认提供很好的决策依据[2]。

(二)在合同条款的约定上,双方的风险和责任意识加强。

在原计价模式下,由于计价方法单一,承发包双方对有关风险的约定不尽合理,在新的计价模式下,双方对合同价的确定共同承担责任。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承担工程量变更或计算错误的责任,投标单位对自己的报价负责,工程竣工结算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照约定的办法调整。另外,工程造价通过清单造价明确后,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为获取最大利益,会利用变更、签证等索赔手段追求额外的利润,因此也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双方加强合同条款的相关约定,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措施(一)注重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投标单位进行投标和公平竞争的基础,因此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必须科学合理、内容明确、客观公正。一是编制依据。必须全面了解工程有关资料、技术规范、业主意图、现场情况、实际施工的水文地质条件等,提供达到设计深度的施工图,为计算工程量打好基础,尽量避免日后的工程变更。二是项目划分。要求项目之间界限清楚,项目作业内容、工艺和质量标准清晰,为清单编制提供便捷,避免不平衡报价的出现。三是清单说明要全面准确。包括工作内容的补充说明、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说明、主要材料规格型号及质量要求说明等。

(二)注重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审核虽然招标控制价在评标时起拦标价作用,但并不是可有可无,招标控制价仍是招标人对生产建筑产品所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的估值,是核算成本价的重要参考依据,因此正确计算招标控制价对控制工程造价有重要意义。招标控制价的确定参考当地市场的人工、材料、机械行情调查,掌握当地条件相近的同类工程项目的造价资料,经过认真研究分析,尽量将招标控制价控制在同类工程社会平均水平。

(三)重视开评标工作,合理低价中标评标时,首先对每份投标根据招标文件中履约、工期和报价等具体要求,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对所有投标人的报价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计算出各项投标的评标价,然后根据评标价,评价,分析各项投标,进一步评选出经评审的合理、低价的中标候选人。

(四)慎重确定合同类型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中,由于工程量统一,使合同类型成为投标人选择投标报价策略的更重要因素。又由于清单工程量有可能在实施过程中产生变化,清单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的差别很大程度地带来合同双方的主要利益风险。所以恰当选择合同类型有利于取得竞争性报价,也可合理分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对于大中型工程一般多采用以单价合同为主,总价合同为辅的合同形式。对于规模小、技术不复杂、工期短的工程,可采用总价合同。

在编制合同条款时,应注重有关风险和责任的约定,将项目管理融入合同条款中,尽量将风险量化,责任明确,公正地维护双方的利益。主要重视以下几类条款:(1)程序性条款。

目的在于规范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形成,预防不必要的纠纷。

程序性条款贯穿于合同行为始终。(2)有关工程计量条款。注重计算方法的约定:严格确定计量内容,加强隐蔽工程计量的约定。(3)有关价款的条款,特别注意价格调整条款。(4)双方职责条款。为进一步划清双方责任,量化风险,应对双方的职责进行恰当的描述。(5)索赔条款:明确索赔程序,索赔的支付、争端解决方式等。(6)有关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总之,要认真对待每项工作,将工程造价控制在合理水平上。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招标在我国已推行十余年,还处于初级阶段,全面推广还受到一些限制和制约,如大多数企业还没有自己的定额,企业报价水平还不高,合同文本未尽完善,建设市场信息管理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等,因此做好招投标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工作,我们必须不断的学习有关知识,转变观念,适应工程造价制度与建设体制改革,随着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不断深入去探索。

参考文献:[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3[2]毕星.项目管理.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p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