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理调换工种 拒绝反被辞退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2-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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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胶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被诉人拒不到庭的情况下,依法裁决该市某服装有限公司支付职工李某劳动合同违约金3825元、补发拖欠工资1256元、25%经济补偿金314元、返还入厂保证金500元,共计5895元,并为李某补缴社会保险费至2001年4月份,依法维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