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惩治贪污条例的主要内容与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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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台湾现行的惩治贪污贿赂条例,全称《贪污治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992年7月17颁布,共18条。这个条例是一部刑法特别法。全部条文除规定立法目的效力的条款以外,都是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条款。《条例》适用于“依据法令从事公务之人员”,也适用于“受公务机关委托承办公务之人”,以及承“受公务机关委托承办公务之人”委托办理公务的私法人,其他团体的职员。后两种适用对象是对《刑法》有关贪污犯罪主体的扩大。这一作法,严密了贪污贿赂犯罪的法网。
作者 田山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1993年2期
出版日期 1993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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