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文法三属性:权利与权力的平衡态——兼论现代法律的调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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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历史研究表明,人类有过成文法运动和法典编纂运动两次法治浪潮造就和发展了成文法,使其具有普遍性、确定性和强制性。这三大属性内蕴着权利与权力的平衡,决定了现代法律调整对象的主导方面为权利与权力之间的关系,兼而调整权利之间以及权力之间的关系。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1993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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