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古代成文法典的制订和公布较晚,奴隶社会中的婚姻家庭关系,主要是由维护奴隶主贵族的宗法等级制度的礼,以及为统治阶级所认可的习惯来调整的。奴隶制的婚礼和家礼,是中国古代婚姻家庭法最重要的形式。在漫长的封建社会,调整婚姻家庭关系也是礼法并用的。法典所规定的,主要是那些与刑相关,即一旦违反便处之以刑的问题,其他方面则一概委诸于礼。某些有关婚姻家庭的礼,实际上起着婚姻家庭法的作用。或者说,为国家所认可的某些婚礼、家礼,在广义上也是婚姻家庭法的组成部分。本文所讨论的正是妇女在广义的婚姻家庭法上的地位问题。
出版日期
1994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