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民的二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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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在农业生产中,农民怍为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和其他生产要素直接结合,形成生产能力;作为生产关系的代表,他们是生产的主人,决定生产,管理生产并获得相应的生产成果。农民既是小私有者又是劳动者,这就是土改以后农民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南京政治学院学报》 1988年4期
出版日期 1988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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