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8年以来,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极大地完善了中国非营利组织的税收优惠制度。这些突破性的进展包括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交企业所得税,对向非营利组织捐赠的企业和个人实行税收优惠,明确了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条件和程序。但税收优惠仅涉及所得税,其他税种尚未完善,实行税收优惠制度的主体未考虑大量的草根非营利组织,法律法规执行效率较低,以及对营利性收入征税的困惑。解决上述问题首先应转变观念,充分认识非营利组织的重要性,其次应通过信息公开加强监管,最后还要加强非营利组织自身的建设。
出版日期
2011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