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契约规制视角构建了"屡审屡犯"模型,通过中央政府与各职能部门之间不同的缔约理论模型分析"屡审屡犯"产生的根源、政府审计起作用的路径以及政府采购稳定契约的作用机制后发现,中央政府仅依靠预算机制无法有效规范职能部门的行为,在某些极端情况下职能部门甚至会出现追求高违规收益的现象;在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政府审计更重要的作用表现在审计结果公告上,通过"声誉机制"起到规范职能部门行为的作用;政府采购起到了专用性投资的作用,稳定了中央政府与职能部门的契约关系。
出版日期
2011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