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干部管理体制中的一些深层次矛盾进一步显现,一些无所用心、无所事事、无所作为的“三元”干部稳当“太平官”,严重影响了干部队伍形象,影响了经济、社会发展。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结合创先争优活动,深化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试行了重点工作责任承诺及问责追究制度,要求干部公开自己的履职承诺,对领导行为和效果负责,并接受全社会的监督评判,这对改变领导干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心态,突破能上不能下思维定式有着重要的意义。
出版日期
2010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