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认定"义动词大致分为两类:"内向"动词与"非内向"动词。其中,"内向"动词可以形成两种不同的句式,一种是"主动宾"结构,另一种则是双宾句。构式理论认为这两种句式属于不同的构式,具有不同的构式义,双宾结构整体上具有"取得"义。"内向"动词之所以可以进入双宾语"取得"句式,是因为这类动词表示使句式义表示的动作行为得以实现的"手段",即通过"结交"这种手段而有所得。"主观性"是语言的一种特性,当说话人想要表达某人通过"结交"的手段有所得时,则会采用这种"取得"义双宾句式。
出版日期
2011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