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门刑事悬赏现状及其制度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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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刑事悬赏在侦查实践中存在刑事悬赏主体不明确、案件范围无规定、赏金经费无保障、执行程序不规范、权益人保护不重视等一些突出问题。刑事悬赏具有法定性、互惠性、针对性和群众广泛参与性等特点。运用刑事悬赏时必须遵循四个基本原则,即可能与实际相结合原则、成本与收益相平衡原则、赏金与经费相适度原则和谨慎使用原则。应从确定刑事悬赏的主体、适用范围、赏金来源、规范发放程序、保护举报人权益、落实撤销程序等方面入手构建我国的刑事悬赏制度。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10年6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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