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生产及流通领域是否具有执法主体资格?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要点提示】质量技术监督局具备在生产及流通领域对商品质量实施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监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案例索引】一审: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2008)铅行初字第8号(2008年8月28日)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财经政法资讯》 2011年1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