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6年2月选举产生的州九届人大常委会,在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帮助和中共怒江州委的坚强领导下,按照“高举一面旗帜、遵循两项原则、坚持三个标准、行使好四大职权”的总体要求(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确保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循维护党的核心领导地位、服从服务怒江发展大局两项工作原则;坚持党的利益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和法律至上的三条工作标准;忠实履行好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四大职权),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保障和促进怒江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出版日期
2011年01月1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