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抢劫过程中致使第三人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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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王某、林某预谋驾驶摩托车抢劫。当行驶到某一路段时.发现被害人张某手里拿着一手提包搭乘蔡某的出租摩托车正在同方向的前面行驶,二人就决定抢张某的包。王某随开车靠近张某,由坐在后面的林某用力拉扯几下了张某的包,把包抢了过来。拉扯过程致使张某乘坐的摩托车失去平衡.连车带人摔倒在地.致张某手脚擦伤,摩托车司机蔡某头撞地上当场昏迷。王某、林某犯罪得手后即逃离现场。经鉴定蔡某为重伤、张某系轻微伤。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0年22期
出版日期 2010年12月2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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