拨开我国刑法解释范式的迷雾——以刑法解释目标为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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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解释无疑是构建现代法治的重要题域。但现行刑法解释体制的架构与实际运作因欠缺科学性而亟待重构。刑法解释目标作为探寻适用于刑法解释的最小公分母而对刑法解释权的配置具有"元意义"。以科学的客观解释论为基底,同时兼顾现有体制,主张由最高人民法院独享原本的司法解释权,全国人大常委会保有消极的立法解释权,即只能裁决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请的对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异议,另外赋予办案法官一定的刑法解释权。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0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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