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昆明市民族乡撤乡改镇改办后现状的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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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族乡是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为适应少数民族杂居、散居的特点而设立的乡级机构,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补充和完善,是实现各少数民族平等当家作主的法律保障。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民族乡问题的通知》,从1987年以来,昆明市先后建立了10个民族乡,即:安宁市太平白族乡,西山区团结白族彝族乡、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云南人大》 2010年9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9月19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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