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方法是:在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发生变动产生的损益先记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期末该资产处置时,再由“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转入“投资收益”账户。本文认为,这样会造成“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账户的重复结转,由此形成的利润表会令信息使用者误解,从而对信息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造成不利影响。对此本文提出了改进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核算的建议。
出版日期
2010年08月1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