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司法适用若干疑难问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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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构成非法占为己有,主观上必须有易合法持有为不法所有的意图,客观上必须具有以物之所有人身份自居的行为。对于上下、主从者之间的占有归属,应区分情况作出不同处理。包装物、封缄物的占有,一般而言,应采受托人占有说,即不管受托者是取得被包装物、封缄物的整体,还是抽取其中的内容物,都应该定为侵占罪。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0年7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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