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是否必须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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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2005年5月12日洪小天受聘于某物流公司,公司与他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上有一款规定:“由公司每月在工资的基础上补发40元,公司不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生病的花费由自己负责。”2006年5月12日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有与洪小天续签劳动合同。
作者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10年06月16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