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笔者认为,评价办理代表建议好坏,不仅要统计建议代表的“满意率”,也要分析建议事项的“办成率”。答复代表建议让代表满意是有关机关、组织的法定职责所在。有关机关、组织办理建议答复代表,让代表人人满意,使代表“满意率”达到100%应是基础性的目标。办理代表建议不能只顾“满意率”,不求“办成率”,要让代表真正“满意”最好的办法就是把建议办成。有关机关、组织要积极研究处理代表建议事项,想方设法将建议事项办成,努力提高“办成率”才是实质性的目标。
出版日期
2010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