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将按新《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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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质检总局于2009年10月22日修改并公布了新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行,并决定生产者于2010年6月1日前生产加工的食品可以继续使用符合原规定要求的原有标识包装,也可以在销售单元中通过加贴标签、另附补充说明等形式完善原有标识中有关内容,保证全部标起内容符合新修改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作者 郭建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农产品加工》 2010年5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