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鲁迅婚姻所涉及的法律问题——驳“重婚”及“与人通奸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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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鲁迅与朱安的婚姻源自封建时代的包办婚姻,而他与许广平的婚姻则建立在“五四”时代个性解放、婚姻自主的基础上,这是一个历史的基本事实;但一些研究者却无视历史,不尊重天赋人权,滥用法律,或以当代《婚姻法》认定鲁迅“重婚”,或以“民国法律”诬其为“与人通奸”,这种炒作性质的“鲁迅研究”是极其失范、非学术化的,是对现代人权和法制的嘲弄与践踏。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文学研究》 2010年2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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