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立法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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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主要从现代语言学角度提出立法语言的运用属于立法技术范畴;立法语言有三个主要特征:庄重性、严谨性与平易性。对牛津大学教授哈特否认法律术语语义上的客观性和表义上的明确性提出异议。
作者 陈炯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语言文字应用》 1995年3期
出版日期 1995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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