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抢机动车肇事场合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过错责任的解释论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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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民法典》第1215条绝对排除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责任导致实践中利益失衡。违反妥善保管机动车与机动车钥匙的机动车安全交往义务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应认定其具有过错,而且其过错与后续交通事故损害之间存在间接因果关系,应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承担过错责任。基于过错程度以及对交通事故损害所贡献的原因力不同,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责任形态应调整为补充责任以维持利益平衡。
机构地区 武汉大学
出处 《城镇建设》 2024年9期
出版日期 2024年07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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