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班级冠名权的法理思考——以深圳冠华育才学校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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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学校为答谢或吸引捐赠者投资而赋予其冠名权的现象日益引起理论与实务界的关注。民校出售班级冠名权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来,其法律实务的现实需求迫切。本文对这一新的教育冠名形式进行了法理分析,表明了斑级冠名是对教育冠名优势的继承,也是对传统教育冠名的发展;但班级冠名仍然存在法理漏洞,需要回归理性规范;同时,这对我国当前教育事业有深刻的思考价值。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西部教育发展研究》 2009年4期
出版日期 2009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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