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摘要:依法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快推进国有企业体制机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和实现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我国《公司法》虽然对公司内部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法律地位及职权做了明确规定,但在执行中仍存在许多问题,突出表现在股东会与董事会之间职权配置不合理、监事会发挥效应不明显等。笔者将从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运行中的主要问题为出发点,对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方向和措施提出自己的看法。
出版日期
2024年05月08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