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保证金妥善使用挽救“弃管” 物业费恶意拖欠尚须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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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保证金扣减的标准如何确定、管理和使用?在《吉林市物业管理条例》中并没有规定,不够支付临时代管费的部分谁来补?超过的部分留给谁?物业管理公司是否会因为苛刻的保证金使用约定而导致最后颗粒无收?这些疑问仍然存在。
作者 鲁江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现代物业:新业主》 2009年11期
出版日期 2009年11月21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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