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人报酬请求权与所促成合同“成立”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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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中介合同是单务合同,中介人的报酬请求权成立前提是促成合同成立。《民法典》第963条规定之“促成合同成立”应当理解为最终有效的成立。若合同嗣后无效,不应以无效是成立时即产生无效事由还是嗣后无效决定报酬请求权的成立;应当根据无效是否由委托人过错导致,只有当合同嗣后无效是委托人过错导致的,中介人才得以请求中介报酬。
机构地区 华东政法大学
出处 《中国经济评论》 2024年2期
关键词
出版日期 2024年04月10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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