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下法律意识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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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人为本应是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核心。这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要求。以人为本的法律意识必须贯彻在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活动中。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榆林学院学报》 2009年5期
出版日期 2009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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