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钱应当由谁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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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被继承人胡庆之,生前为某文化馆的财会人员。1964年“四清”试点时,胡被怀疑有贪污、盗窃行为,手头现金1200元被没收。1965年底,胡与朱秉惠结婚。朱系再婚,带来十岁女孩关兰玉,三人一起生活。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胡因家庭出身问题及“四清”中被怀疑的问题受到冲击,单位对他停发工资,每月只给15元生活费;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政法论坛》 1985年4期
出版日期 1985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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