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土地流转 深化农村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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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土地流转,意指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是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在承包期内将所承包的耕地及荒山、荒坡、荒沟(包括地表及地表附属物,不包括地下矿藏)的经营权(使用权),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和农业用途的前提下,通过合法的程序和形式,有偿地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作者 高松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辽宁经济统计》 2009年7期
出版日期 2009年07月17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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