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马建忠的《法律探原》是近代中国第一部法理学著作,是一部未受日译法律语词影响的文本。该书采用“法”、“律”分立的语词结构,“法”指一切规范及原则,“律”指制定法。随着日译语词体系的传入和实证主义法学的盛行,“法律”一词逐渐占据中心地位,从而取消了马建忠继承传统法思想并结合西方法所开创的法学思考方向。简要追溯中西法学史,证明“法”、“律”分立结构对应的法观念具有真实性,“法”、“律”保持意义差异和对立的张力是必要的。“法律”替代“法”和“律”,不是法律语词现代化问题,而是一个人为干涉语词自然发展的不成功的案例。
出版日期
2009年05月15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