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方面都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伴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推行,民众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司法需求日益增长,司法改革也顺应时代潮流,应运而生。公证与法院同属于我国司法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改革和纠纷解决机制建立的领域所在。2016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了公证机构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基本要求,提出了公证机构与法院的对接。文章基于新时期法治思想,阐述了公证机构与法院对接的含义、特征以及意义,分析了公证与法院对接的职能优势,以期推动此制度的全面落实,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新面貌发挥司法体系中应尽的职能。
出版日期
2023年11月2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