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使用“常住半年口径”总人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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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国家统计局“为了规范总人口的发布和使用,各省在发布总人口数时须统一使用国家统计局审定的常住人口(常住半年口径)”的要求,省统计局经过认真研究,并与省发改委、省计生委、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进行了会商,一致同意按国家统一规定自2008年起在《统计公报》发布我省常住半年口径总人口,取消之前的常住一年口径总人口。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贵州统计》 2009年2期
出版日期 2009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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