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被发现后公然夺物的行为定性——兼论“平和手段”下抢夺罪与盗窃罪的界分标准

在线阅读 下载PDF 导出详情
摘要 抢夺罪是指行为人利用或者致使被害人不及抗拒的状态,实施“强力”或者“平和”手段“公然”拿走被害人财物的行为,而盗窃罪则是一种秘行犯,因此界分二者的根本标准在于其取财方式“公然”与否。盗窃未遂时明知被当场发现后继续拿物逃跑的行为已由“秘密”转向“公然”,符合于抢夺罪的构成要件,而抢夺罪的罪质重于盗窃罪,对此应以抢夺罪论处。
作者 胡胜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9年02月12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 相关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