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判例实践与判例思想及其对后世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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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先秦时期,判例法在社会法律生活中占据主要位置。春秋以后,随着大规模立法活动的展开,判例法的绝对位置被成文法与判例法相结合的二元法律结构所替代。成文法为主。判例法为辅的二元结构成为中华法系礼法结合的另一表象,一直为后世所沿用。
机构地区 不详
出版日期 2009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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