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占有制度在物权法体系中拥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物权法当中的一项重要制度,甚至可谓是物权法上最具根本意义的制度,与人们的日常社会生活和切身利益休戚相关,而占有理论的核心在于对占有的保护,近代各国或者地区关于占有的保护,分为物权法上的保护和债权法上的保护,占有的保护作为一种对法益的维护,其取得、行使和消灭每个阶段都应当受到立法和司法保护,但是我国物权法中对占有的保护的规定存在很多不足,没有给予占有人私力救济权,也没有单独设立占有之诉,仅认为应准用对所有权保护的规则,亟待完善。
出版日期
2009年04月14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